2008年8月27日

奧運裡的反應時間

任何比賽當中都需要反應時間,反應時間往往決定了勝敗的關鍵,不過反應時間也不能太短,否則有可能被視為作弊呢!

在【2008-08-27/聯合報/文教(C4)版/新聞中的科學 第 134 期】當中的【計時技術》計時設備 三部分組成 聯合報╱記者李志德】談
到了:

分析短跑選手起跑,它經歷四段過程:一、選手就位,兩手撐地時,起跑架開始受到壓力。二、起跑時選手用力蹬,起跑架上的感應板一旦受力達到 29 公斤(女選手 27 公斤),就開始啟動計時。三、選手腳掌離開起跑架,壓力歸零。

階段二到三稱為「反應時間」,依國際田徑總會的規定,選手可以有 0.1 秒的反應時間,意即如果階段二到三的時間在 0.1 秒以上,就是合法起跑,反之就是違規偷跑。

因此,一個短跑選手的成績,事實上是由「反應時間」和「實際在賽道上跑步的時間」組成,例如奪下北京奧運男子兩百公尺金牌的牙買加名將柏特,成績是 19.30 秒,但是決賽中「反應時間」最快的,不是柏特的 0.182 秒,而是第三名迪克斯的 0.151 秒。換句話說,迪克斯事實上比柏特「合法提早」 0.031 秒出發,但仍舊被柏特遠遠拋在身後,短跑名將的實力,由此可見一斑。



也就是說聲音訊號傳進大腦到腿部肌肉動作,至少得0.1秒。真令人好奇,當初這0.1秒是怎麼訂出來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