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我在比三家書商的教科書的時候,看見南一在下學期提供了的獨家教具-DNA模型。
我看到的時候就覺得很面熟,應該是來自日本的吉田英一老師的作品吧?顏色形狀都一樣,差別是編排的方式和版面上的字樣。
http://www.venus.sannet.ne.jp/eyoshida/
以下是吉田英一的作品
圖片來源:http://www.venus.sannet.ne.jp/eyoshida/f02sim85.htm

不過我在南一的板紙上沒有看見吉田英一老師授權的字樣,那時候就覺得有點奇怪。所以我就寫信給吉田老師問問情況。
幾天之後他回信了。
大意就是
我:「他們有沒有得到你的許可,是不是抄襲?」
吉田:「他們是抄襲的」
我自己也常常在別的老師那邊挖掘創意,雖然不是每次都會告知作者,但是至少我會標明出處啊,一個營利的文化事業對這點是不是該更重視呢?


1 意見:
香港也是這樣的。
一提到版權,那些歌星、大機構就大聲疾呼說自己蒙受多少損失。但博客文章被香港雜誌搬字過紙,已經發生過多次。
版權早就變成了資本家略奪的工具。
他可以靠很多錢打官司,阻止你們「濫用」他的東西,但他偷了你的東西,你根本不會有錢去控吞他。
我不反對保護版權,但現在的制度只是偏袒於有錢的大公司。阿簡或吉田老師這些「小市民」被大公司侵權,誰理﹖
(香港有一個《叮噹/多啦A夢》同好者製作的網站,就因為收到香港代理公司的律師信而關閉。但這個網站只是用了一些漫畫來介紹內容,並非提供動漫非法下載,對動漫產品的銷售根本有利無害。)
張貼意見